• 首页
  •   >   政策法规
  •   >   馆内制度
  •   >   正文
  • 吉林医药学院档案馆钥匙管理制度

    发布日期:2025-04-24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第一章 总则

    1.目的:规范档案馆钥匙管理,确保馆办公、档案加工、查档、档案库房及中心控制室等区域的安全,防止因钥匙失控导致的信息泄露、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。

    2.适用范围:本制度适用于馆所有区域的门锁钥匙、智能钥匙(权限)的管理。

    第二章 钥匙的配发与备案

    1.配发原则:

    钥匙配发需遵循“必要最小化”原则,仅限工作需要的人员持有;

    各类档案库房等关键区域钥匙须严格指派专人管理

    2.配发程序:

    门锁钥匙档案馆信息技术室统一配发、管理

    智能钥匙需由档案馆信息技术设置权限并登记。

    所有钥匙均需在档案馆信息技术室登记备案,记录钥匙编号、领用人、领用日期、使用区域等信息;

    钥匙不得私自复制,确需复制的须经馆领导批准。

    第三章 钥匙的保管与使用

    1.保管责任:

    钥匙持有人为直接责任人,须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他人;

    档案库房钥匙由各库房管理人员负责保管,不得转借他人。

    2.使用要求:

    非工作时间或无人值守时,钥匙须存入专用钥匙柜;

    临时借用钥匙需填写档案馆钥匙使用登记表》,明确借用事由、归还时间。

    3.禁止行为

    严禁将钥匙带离档案馆(特殊情况需馆领导审批);

    严禁私自更换门锁或配置钥匙。

    4.应急备用钥匙

    设置应急备用钥匙,密封保存于档案馆综合档案室,启用需审批并记录。

    第四章 钥匙的归还与移交

    1.人员变动处理:

    钥匙持有人离职调岗时,须在办理手续前归还门锁钥匙并注销智能钥匙,并由档案信息技术室确认注销记录;

    岗位交接时,钥匙移交需双方签字备案。

    2.遗失处理:

    钥匙遗失须立即报告档案馆信息技术室,并书面说明原因;

    第五章 智能钥匙管理

    智能钥匙权限须定期复核,及时注销离职或调岗人员权限;

   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

    档案馆信息技术室定期检查钥匙管理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;

    违反本制度导致档案损毁、信息泄露或安全事故的,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。

    第七章 附则

    本制度由档案馆负责解释;

  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
    友情链接:

    地址: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 132013

    联系电话:(0432)64561102 传真:(0432)645611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