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1.目的:规范档案馆钥匙管理,确保馆内办公、档案加工、查档、档案库房及中心控制室等区域的安全,防止因钥匙失控导致的信息泄露、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。
2.适用范围:本制度适用于馆内所有区域的门锁钥匙、智能钥匙(权限)的管理。
第二章 钥匙的配发与备案
1.配发原则:
钥匙配发需遵循“必要最小化”原则,仅限工作需要的人员持有;
各类档案库房等关键区域钥匙须严格指派专人管理。
2.配发程序:
门锁钥匙由档案馆信息技术室统一配发、管理;
智能钥匙需由档案馆信息技术室设置权限并登记。
所有钥匙均需在档案馆信息技术室登记备案,记录钥匙编号、领用人、领用日期、使用区域等信息;
钥匙不得私自复制,确需复制的须经馆领导批准。
第三章 钥匙的保管与使用
1.保管责任:
钥匙持有人为直接责任人,须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他人;
档案库房钥匙由各库房管理人员负责保管,不得转借他人。
2.使用要求:
非工作时间或无人值守时,钥匙须存入专用钥匙柜;
临时借用钥匙需填写《档案馆钥匙使用登记表》,明确借用事由、归还时间。
3.禁止行为:
严禁将钥匙带离档案馆(特殊情况需馆领导审批);
严禁私自更换门锁或配置钥匙。
4.应急备用钥匙:
设置应急备用钥匙,密封保存于档案馆综合档案室,启用需审批并记录。
第四章 钥匙的归还与移交
1.人员变动处理:
钥匙持有人离职或调岗时,须在办理手续前归还门锁钥匙并注销智能钥匙,并由档案馆信息技术室确认注销记录;
岗位交接时,钥匙移交需双方签字备案。
2.遗失处理:
钥匙遗失须立即报告档案馆信息技术室,并书面说明原因;
第五章 智能钥匙管理
智能钥匙权限须定期复核,及时注销离职或调岗人员权限;
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
档案馆信息技术室定期检查钥匙管理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;
违反本制度导致档案损毁、信息泄露或安全事故的,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。
第七章 附则
本制度由档案馆负责解释;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