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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吉林医药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

    发布日期:2022-02-18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    一、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,是提供利用档案的中心,未经批准,非本馆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。

        二、各档案库房均设专人管理,责任到人,以确保档案的存贮安全和利用安全。

        三、档案库房钥匙由各库房管理人员负责保管,不得转借他人。

        四、库房内档案应排列整齐美观,统一编号,有案卷存放标志;库房要保持清洁,注意空气流通。

        五、库房设有防盗、防火、防雷、防震、防水、防潮、防高温、防霉、防虫、防强光和防污染等有效防护措施。应认真做好日常使用与管理,确保各种设施的有效运行。

        六、档案库房配备温、湿度控制和调节设备,其温度应控制在14℃~24℃,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%~60%,并按要求做好温湿度监测与记录。

        七、每年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一次检查、清点并统计档案数量,如发现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,应及时安排整改,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。

        八、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库房安全工作,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,若无法解决,及时向上级汇报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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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地址: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 132013

    联系电话:(0432)64561102 传真:(0432)645611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