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《保密法》,增强保密意识,严格保密纪律,自觉维护国家机密安全。
二、严格档案接收、保管和借阅制度,认真履行登记、签字手续。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校长、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及馆长批准。
三、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馆,更不得私自复印、摘抄和传播档案内容。档案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,关好门窗、 锁好档案柜,严防档案、资料丢失。
四、查阅文件必须在阅览室进行,凡借阅各类档案,必须注意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及带回家,文件一般不外借。
五、不能擅自带人进入档案库房,更不能让非档案管理人员自己查找翻阅柜内档案。
六、凡属密级档案,应按密级划分规定整理编目,及时入库存放,实行专库专柜专人管理,严防泄密。
七、凡涉及档案保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、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保密档案内容,不得在通信中泄漏档案秘密。
八、对保管期限已满,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,不得以废纸出售。
九、发生档案失密、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,要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和保密部门,对违反保密规定,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,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。
十、查阅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,严格遵守保密制度。